学生事务
退学申请批准后工作流程
日期:2018-09-09 阅读:1671

退学申请批准后工作流程 


一、教务老师工作职责:

 1. 到研究生院领取《退学审批表》原件,《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送交回 执》和退学证明(肄业证书)。

 2. 邮件通知研究生退学已经批准,通知研究生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 

3. 学生离校手续办完后:

1) 收导师签字的实验室移交手续完成通知单。 

2) 给研究生《退学决定书》和退学证明(肄业证书)。

3) 交给思政教师《退学审批表》原件和成绩单原件。 

4) 教务办存档《退学审批表》复印件。 

5) 将《退学决定书送交回执》和退学证明(肄业证书)存根交研究生院。 


二、思政教师工作职责: 

1、做好退学研究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2、整理退学研究生在读期间档案材料,及时寄送。


 三、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流程:

1.接研究生教务老师通知退学批准后,两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以学号为用 户名和密码登录离校系统)

2.离校手续办理完毕(离校系统中显示准予离校)后,顺序完成以下事情:

1) 办理“导师签字的实验室移交手续完成通知单”。 

2) 携带 1)到教务老师处签领《退学决定书》、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 

3) 将准确的寄档地址和邮政编码告诉学院思政教师(电院 3-102, 34204944)。 备注: 入学后不满一年者,可申办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的可申办肄业证书。


附件:实验室移交手续完成通知单

实验室移交手续完成通知单.doc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