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发展
2023届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日期:2022-11-21 阅读:1805

  一、评选类别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由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选结果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三、参评对象:

1、2023届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外留学生另评);

2、延期毕业生原则上不得参评。


四、参评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国防军工重点单位、基层公共部门、重要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或最高学历期间积极参军入伍、或最高学历期间参与挑战杯等重点赛事并获得特等奖的同学予以优先推荐评选。

 

五、具体要求:

(一)评选校优秀毕业生:

1、硕士生要求GPA原则上在3.30以上(含3.30);

2、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达到毕业要求;

3、硕士就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学术之星(提名)”及竞赛获奖(校级、市级或以上);

4、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选市优秀毕业生:

1、硕士生要求GPA原则上在3.50以上(含3.50);

2、硕士就读期间至少获得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硕士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 、“学术之星(提名)”及竞赛获奖(校级、市级或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优秀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3、科研工作能力强,在重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达到毕业要求;

4、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5、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21]51号)的要求,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原则上必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引导方向: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建功立业);毕业去向以11月28日就业网的已鉴证信息为准。

 

六、特殊表彰指标: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学生夯实自身所学、服务国家建设,特对硕士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军入伍、或硕士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挑战杯等学校重点赛事并获特等奖,或对择业时能坚持将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自愿前往基层公共部门、国防军工单位、重要国际组织就业的同学,予以单独评审,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者需自愿到基层公共部门、国防军工单位、重要国际组织就业,且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中心鉴证完毕;申请时学生需提供已经鉴证完毕的三方协议复印件。如果三方协议已经给用人单位还没有返回,可请用人单位出具“已经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印章(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等形式)。

2、对于硕士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同学,以上海交通大学武装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对硕士在校期间参与挑战杯等学校重点赛事并获特等奖的同学,以上海交通大学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3、申请者一旦获评,今后不得违约,学生需签署承诺书,如违约,学校有权撤销优秀毕业生资格;

4、“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特殊表彰指标申报标准:

满足上述第四条中的参评条件,并且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特殊表彰指标申报标准:

满足上述第四条中的参评条件,并且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并在就读该学历期间至少荣获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关于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范围见上述第五条中的第(二)点。

6、关于基层公共部门就业、国防军工单位就业的说明:

(1)基层公共部门就业含:公务员、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计划、参军入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

(2)国防军工单位就业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七、评选流程:

非特殊表彰指标的优秀毕业生评审采取学生申报、班级评选、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自行申报,上网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学院审核材料后按照班级申报的人数分配名额,班级召开班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获评同学。申报特殊表彰名额的同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根据申报者材料择优评审。

1、网上填写表格并上传附件

11月17日~11月28日下午5点,学生上网自主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ssc.sjtu.edu.cn/f/9e0133fd。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将自动向导师发送邮件,请通知导师审批。若导师未收到邮件,请通知导师登录https://ssc.sjtu.edu.cn/tag/70/app/9e0133fd/list/1进行审核,截止日期前未完成信息填写或导师审批均视为放弃申报。请学生及时提醒导师审批。

注意所有学生均需上传成绩单照片或截图;荣誉称号、奖学金证书照片需要和所填信息相对应,若无则不上传;仅因就业单位申报特殊表彰指标的学生需要上传就业证明。

另外,因本年度秋季评选国奖证书还未下发,国奖名单将统一根据公示名单进行核对,无需上传证书。但仍需在奖项一栏中填写国奖获评信息。


2、评审特殊表彰名额,材料公示,并分配班级名额

11月29日~12月5日,根据各班有效申报人数分配班级名额,申报市优失败的同学自动转入申报校优的序列。班级名额及学生申报材料将在电院学生办网站公示。

对于申报特殊表彰名额的同学,学院审核申报者材料并确认参评资格,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统一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择优评审出最终获评市优、校优的同学。申报特殊表彰名额指标且经审核确实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如果未在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评审过程中获评荣誉称号,但符合非特殊表彰群体申报市优或校优评审条件的,可自动转入班级评审序列。


3、班级评审出候选人

12月6日~9日,各班班长根据候选人名单以及名额,召开班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注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申报市优失败的同学,自动进入申报校优的候选人名单。班长于9日下午5点前将《电院硕士优秀毕业生班级评选结果上报表》填写完毕,班长和党支书(或团支书)签字后提交至电院3-107事务部助管处。


4、名单公示,完成后续材料填报

12月10日~13日下午5点,学院在学生办网站公示所有初步获评者名单,获评同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获评市优毕、特殊表彰指标的学生还需撰写成长成才故事等其他材料。所有材料12月15日晚五点前交至3-107事务部助管处。因就业单位而获评特殊表彰指标的同学,还需提交《承诺书》。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学院有权取消获评资格。


5、上报学校

12月16日,学院上报学校。

 

八、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自2016届开始,学校向优秀毕业生赠送荣誉绶带,毕业生可永久收藏。相关情况以学校政策为准。


九、其他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于工作时间咨询电院就业办3-107办公室,电话:021-34205252。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就业办

2022年11月